第03版:广告 2022年03月31日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1年召开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支出问题的报告;关于修订《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报告;关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上半年业务运行情况报告》;关于《和田地区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试行)》;《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的通知(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和田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28家,净增单位165家;新开户职工0.94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实缴单位1807家,实缴职工12.47万人,缴存额27.3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5%、2.80%、3.68%。2021年末,缴存总额195.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3%;缴存余额82.63亿元,同比增长1.2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1年,5.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32亿元,同比增长66.9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6.41%,比上年增加36.5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12.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31.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63%、138.5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7万笔97.48亿元,贷款余额54.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2.62%、47.01%、85.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39%,比上年末增加30.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89笔33380.3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880.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0970.4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91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0亿元,1年以上定期26.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2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39%,比上年末增加30.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5142.28万元,同比下降1.18%。存款利息11953.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185.9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2577.49万元,同比增长7.4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555.7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21.7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2564.79万元,同比下降8.53%。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24.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9.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31.2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96.1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85.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723.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792.65万元,同比增长26.60%。其中,人员经费975.29万元,公用经费95.07万元,专项经费722.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45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85.7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41%,国有企业占7.14%,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52%,国有企业占14.76%,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3%,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32%,租赁住房占5.9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4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4.3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8.00%,比上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243.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0%,90-144(含)平方米占87.55%,144平方米以上占6.25%。购买新房占94.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3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4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67%,30岁-40岁(含)占40.05%,40岁-50岁(含)占19.36%,50岁以上占4.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6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5%;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95.82%,比上年增加94.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下限仍按照“不低于本地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本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原则确定,即: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9914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为1460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778元,其中个人缴存2389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389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其中个人缴存73元,单位为职工缴存73元。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单位、个人最低各5%、最高各12%的标准执行。

  2.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新高法[2020]9号),对《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增账户冻结和解冻业务相关规定。制定了《和田地区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参与住房公积金提供制度保障。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对《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增购买拍卖住房提取和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取消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和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试行),对《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增拍卖房、拆迁安置房、“商转公”等贷款业务;制定了以存贷挂钩为原则的贷款额度核定标准,以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个人正常缴存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进一步明确了144平方米以上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1.1倍执行。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结息。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以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1.1倍执行,即5年以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3.02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5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认真落实“跨省通办”工作任务。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于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任务,并在各管理部设立“跨省通办”业务专柜。

  2.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积极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等部门协同合作,以群众急难愁盼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流程,推动服务效能,联合推出二手房贷款和退休提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由综合受理窗口一窗受理业务,并完成业务相关环节部门间的业务流转办理,由原来多部门多次跑腿,简化为跑1次腿办理多件事。

  3.优化线上服务渠道,推动网办水平持续提升。充分利用综合服务平台,结合“跨省通办”、“全疆四通”不断扩展线上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受理等多项公积金业务由“现场办”到“掌上办”“网上办”的转变,业务综合离柜率达85%。

  4.优化柜面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在推进互联网线上业务办理的同时,不断优化柜面服务,通过设立服务引导员,增设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打印设备、推行“一机双屏”透明服务等服务提升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新增“全疆四通”业务模块。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通缴、通提、通贷、通还”服务的通知》要求,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于2021年7月1日完成“全疆四通”工作任务,实现了全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通缴、通提、通贷、通还,受理“全疆四通业务”14笔。

  2.加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对核心业务系统、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互联网业务应用系统实施密码强度提升、SM4国密算法升级、密码多次输入错误账户锁定等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提升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3.开通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配合住建部完成异地转移接续的接口开发及测试工作,顺利开通微信小程序,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查询缴存、贷款等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共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获“和田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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